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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简称:“科技学院” 所在地:恩施 院校代码:13250 类型:理工类/工科类

独立学院
  •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九大学科。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龙洞河路,邮编:445000。    第七条 学校与湖北民族学院校园主校区相连,教学资源共享,在校生125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地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计划下达的省份,所在省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投档线为所在省相应本科分数线下80分以内,学校再按计划数依据特征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民族班录取原则:凡湖北省内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分数在湖北省本科二批分数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学校根据省招办对民族班的投档人数,按考生实际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按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四章 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采取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费收取说明:各专业学费是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专业类别不同,学费不同。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8-8438998(兼传真);0718-8965960;15272222225;第二十四条 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om②网上答疑:http://www.hbmykjxy.com/zsxxw③ E-mail:kjxyzb@163.com④咨询QQ:4008813250⑤QQ微博:http://t.qq.com/hbmykjxy729584336⑥微信公众号: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                                              2018年4月25日 详情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执招”的要求,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校代码为13250。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大学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林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十大学科。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龙洞河路,邮编:445000。  第七条 学校与湖北民族大学校园主校区相连,教学资源共享,在校生12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地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第十二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第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其他各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湖北省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我校承认当地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艺术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以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综合分;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文化分数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各省统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区)体育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若各省体育类录取规则不明确,则按照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综合分,根据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恩施州及长阳县、五峰县考生,湖北省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分数线为湖北省相应本科线下8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学校再按计划数依据特征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民族班录取原则:凡湖北省内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且分数在湖北省本科二批分数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学校根据省招办对民族班的投档人数,按考生实际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按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四章 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采取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费收取说明:各专业学费是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专业类别不同,学费不同。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兼传真);0718-8965960;18672056767;15272222225;第二十四条 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om②网上答疑:http://www.hbmykjxy.com/zsw③ E-mail:kjxyzb@163.com④咨询QQ:800866566⑤QQ微博:http://t.qq.com/hbmykjxy729584336⑥微信公众号: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                                          2019年4月28日 详情
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 。第七条 校园占地面积500多亩,学校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 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第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第十二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 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除山东省外,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在山东省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山东省艺术考生须取得我校的艺术专业合格证,才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第十四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第十五条 凡入学注册后,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转学。 第四章 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其他 第十六条 实行奖学金制度: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特等奖学金4000元,甲等奖学金3000元,乙等奖学金2000元,丙等奖学金1000元。第十七条 学校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较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并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支持鼓励贫困生自强、自立、全面发展。学校还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方式资助贫困生按时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说明:专业不同,收费各异,依据2008年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确定。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类标准1200元、B类标准 1000元、C类标准8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 13971895908(祝老师);0718-8963378(曾老师);0718-8963209(覃老师);0718-8990058(刘老师);0718-8941611(邓老师);13971895908或13872715661 (可发短信)。第二十一条 招生信息咨询网站: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n②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hbmykjxy.zsxx.e21.edu.cn③ E-mail: kjxyzb@163.com④QQ:729584336详情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第七条 校园占地面积500多亩,学校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与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相连成片,资源共享。教学仪器设备3440.84万元,馆藏图书40.68万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第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第十二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一般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即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第十五条?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第十六条凡入学注册后,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转学。 第四章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见下表):本 科专 科专业科类学制学费专? 业科类学制学费汉语言文学文理4年10000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理3年6000广播电视新闻学文理4年1000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3年7000编辑出版学文理4年10000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3年7000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4年10000护理(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女兼收)文理3年7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医学检验技术文理3年70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市场营销文理3年60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4年10000财务管理文理3年7000环境科学(环境质量评价与污染防治)理工4年1000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3年7000化工与制药理工4年10000城镇规划文理3年7000临床医学理工5年13000建筑工程技术文理3年7000护理学(女生身高1.55m以上,男女兼收)文理4年10000工程测量技术文理3年7000中药学理工4年10000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文理3年7000中西医临床医学文理5年13000公共事务管理(行政、企业管理)文理3年6000市场营销文理4年10000旅游服务与管理文理3年7000财务管理文理4年13000????法? 学文理4年10000????生物工程理工4年10000????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理工4年10000????园? 林文理4年10000????英语(教育、商务、旅游)文理4年10000????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体育4年10000????音乐学艺术4年14000????美术学艺术4年14000????艺术设计艺术4年14000????舞蹈学艺术4年14000????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理4年10000????民族预科班文理1年10000????第二十条?收费说明:专业不同,收费各异,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标准1200元、B标准 1000元、C标准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15272222225(招办); 0718-8438518(院办);13971895908(祝老师);13872715661(曾老师);0718-8435288(覃老师);0718-8435898(刘老师);0718-8435600(邓老师);0718-8438198(李老师);0718-8438118(杨老师);0718-8435006(周老师);0718-8435818(张老师)第二十三条招生信息咨询网站: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n②湖北招生信息网: http://hbmykjxy.zsxx.e21.edu.cn③ E-mail: ?kjxyzb@163.com④QQ:729584336?详情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0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 ?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 第四条 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 ?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 第七条 校园占地面积500多亩,学校建筑面积23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4160万元,馆藏图书50.68万册。与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相连成片,资源共享。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三章?录取规则 ? 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 第十二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 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一般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学校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五条 体育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即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六条?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第四章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五章 其他 ?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见下表):本 科专 科专业科类学制学费专?业科类学制学费汉语言文学文理4年10000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理3年6000广播电视新闻学文理4年1000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3年7000编辑出版学文理4年10000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3年7000广播电视编导艺术4年14000护理(男女兼收,女生身高1.56m以上)文理3年7500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4年10000医学检验技术文理3年7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市场营销文理3年60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财务管理文理3年70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4年1000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3年7000环境科学(环境质量评价与污染防治)理工4年10000城镇规划文理3年7000化工与制药理工4年10000建筑工程技术文理3年7000临床医学理工5年13000工程测量技术文理3年7000护理学(男女兼收,女生身高1.56m以上)文理4年10000食品检测及管理文理3年7000中药学理工4年10000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文理3年7000中西医临床医学文理5年13000公共事务管理(行政、企业管理)文理3年6000市场营销文理4年10000旅游服务与管理文理3年7000财务管理文理4年13000????法?学文理4年10000????生物工程理工4年10000????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理工4年10000????园?林文理4年10000????英语(教育、商务、旅游)文理4年10000????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体育4年10000????音乐学艺术4年14000????美术学艺术4年14000????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艺设计、多媒体动画、民族民间艺术)艺术4年14000????舞蹈学艺术4年14000????社会学(社会工作)文理4年10000????旅游管理文理4年10000????民族预科班文理1年10000????? 第二十条?收费说明:专业不同,收费各异,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确定。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标准1200元、B标准 1000元、C标准800元。 ?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15272222225(招办); 0718-8438518(院办);13971895908(祝老师);13872715661(曾老师);0718-8435600(邓老师);0718-8435898(刘老师);0718-8435288(覃老师); 0718-8438198(李老师);0718-8438118(杨老师);0718-8435006(周老师);0718-8435818(张老师)? 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咨询: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om②网上答疑: http://www.hbmykjxy.com/zsxxw/③ E-mail: ?kjxyzb@163.com④QQ:729584336详情
2011年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011-04-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 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第七条 校园占地面积500多亩,学校建筑面积24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5000多万元,馆藏图书60多万册。与湖北民族学院校园相连成片,资源共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一般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取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即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湖北省非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我校只认可“湖北省本科非美术类艺术专业校际联考”合格成绩;其他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校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第十五条 体育类考生,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只要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即可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志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第十六条?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 第四章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第十八条?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见下表):本 科专 科专业科类学制学费专?业科类学制学费汉语言文学文理4年10000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理3年6000广播电视新闻学文理4年1000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3年7000编辑出版学文理4年10000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3年7000广播电视编导艺术4年14000医学检验技术文理3年7000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4年10000市场营销文理3年60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财务管理文理3年70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理3年70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4年10000城镇规划文理3年7000环境科学(环境质量评价与污染防治)理工4年10000建筑工程技术文理3年7000化工与制药理工4年10000工程测量技术文理3年7000临床医学理工5年13000食品检测及管理文理3年7000护理学(男女兼收,女生身高1.58m以上)文理4年10000护理(男女兼收,女生身高1.58m以上)文理3年7500中药学理工4年10000应用英语(学前教育、商务、旅游英语)文理3年7000中西医临床医学文理5年13000公共事务管理(行政、企业管理)文理3年6000市场营销文理4年10000旅游服务与管理 (旅游服务、酒店管理)文理3年7000财务管理文理4年13000????法?学文理4年10000????生物工程理工4年10000????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理工4年10000????园?林文理4年10000????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4年10000????英语(教育、商务、旅游)文理4年10000????社会体育(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体育4年10000????音乐学(声乐、器乐、音乐教育、舞蹈主修)艺术4年14000????美术学(美术教育、综合绘画、新媒体)艺术4年14000????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工业造型)艺术4年14000????舞蹈学(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艺术4年14000????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文理4年10000????旅游管理文理4年10000????民族预科班文理1年10000????第二十条?收费说明:专业不同,收费各异,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标准1200元、B标准 1000元、C标准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15272222225(招办); 0718-8438518(院办);13971895908(祝老师);13872715661(曾老师);0718-8438003(冉老师);0718-8435600(邓老师);0718-8435898(刘老师);0718-8438386(毛老师);0718-8435288(覃老师);0718-8435006(张老师);0718-8438198(李老师);0718-8438118(杨老师);0718-8435818(游老师);0718-8438031(李老师)。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咨询: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om②网上答疑: http://www.hbmykjxy.com/zsxxw/?③ E-mail: ?kjxyzb@163.com④QQ:729584336详情
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面向全国招生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250。第三条 学校为湖北民族学院按新机制和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科门类: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法学、管理和教育等八大学科。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编:445000。 第七条 学院与湖北民族学院校园主校区相连,资源共享,在校生11000余人。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下规范的组织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7、协助有关省招办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不受男女比例和民族限制,即汉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同等的报考录取权利,对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省招办规定的优录政策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第十二条 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考生所报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身体受限或单科成绩受限者除外)。第十三条 坚持优录原则,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优录政策执行。录取进入专业时,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进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或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和按教育部规定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省招办投档以后,我院招办会与考生进行电话联系,征求考生就读意向,请考生准确填写高考录取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须及时与学校招办取得联系,以免影响录取。第十四条 艺术类: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湖北省非美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我院只认可“湖北省2012年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校际联考”合格成绩;其他各省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我院认可相应省招办所指定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艺术专业文理兼收。第十五条 体育类:各省联考所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考生凭“专业考试合格证”及“文化考试准考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根据投档情况择优录取,所有体育专业文理兼收。第十六条 凡按志愿录取或征求意见后本人同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换录、不退档、不转学。第四章 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学校特等奖学金5000元、学校甲等奖学金1000元、乙等奖学金500元、丙等奖学金300元。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以“奖、贷、减、免、勤、资、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足额的勤工助学岗位,积极争取社会援助和捐资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第十九条 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见下表): 本 科专 科专业科类学制学费专 业科类学制学费汉语言文学文理4年10000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理3年7500广播电视新闻学文理4年10000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3年7500编辑出版学文理4年10000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3年7500广播电视编导艺术4年15000医学检验技术文理3年7500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4年10000财务管理文理3年75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城镇规划文理3年75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4年10000建筑工程技术文理3年75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4年10000工程测量技术文理3年7500数字媒体技术理工4年10000食品检测及管理文理3年7500环境科学理工4年10000护理(男女兼收)文理3年7500化工与制药理工4年10000应用英语(学前教育、商务、旅游英语)文理3年7500临床医学理工5年13000公共事务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文理3年7500护理学(男女兼收)文理4年13000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酒店管理)文理3年7500中药学理工4年13000 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生、公共卫生)文理5年13000 市场营销文理4年13000 财务管理文理4年13000 旅游管理文理4年13000 法学文理4年10000 生物工程理工4年10000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理工4年10000 园林文理4年10000 食品质量与安全理工4年10000 英语(教育、商务、旅游)文理4年10000 社会体育体育4年10000 体育教育体育4年10000 音乐学(声乐、器乐、音乐教育、舞蹈主修)艺术4年15000 美术学(美术教育、综合绘画、新媒体)艺术4年15000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设计、工业造型)艺术4年15000 舞蹈学(舞蹈教育)艺术4年15000 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文理4年10000 本科预科班文理1年7500 第二十条 收费说明:专业不同,收费各异,依据国家收费政策和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代收费项目按湖北省关于高校代收费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学生每年收取住宿费A标准1200元、B标准 1000元、C标准8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18-8438998(招办、传真);15272222225(招办);0718-8438518(院办);13971895908(祝老师);13872715661(曾老师); 0718-8435600(邓老师);0718-8435898(刘老师);0718-8435288(覃老师);0718-8435006(张老师);0718-8435818(游老师);0718-8438198(董老师);0718-8438118(杨老师)。第二十三条 招生信息咨询: ①本校网址:http://www.hbmykjxy.com②网上答疑:http://www.hbmykjxy.com/zsxxw③ E-mail:kjxyzb@163.com④QQ:729584336⑤sina微博:http://weibo.com/u/1017627797⑥QQ微博:http://t.qq.com/hbmykjxy729584336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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