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3、婚姻状况证明
注: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申请人宣誓并签字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当场发放补办的结婚证。
恩施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恩施市大桥路68号
电话:0718-8244558
利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清江大道312号
电话:0718-7283688-81
建始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业州镇朝阳大道117号
电话:0718-3718850
巴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信陵镇北京大道158号
电话:0718-4337050
宣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民族路20号
电话:0718-5831801
咸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乐山镇政府
电话:0718-6822571
来凤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来凤县民政局
电话:0718-6282339
鹤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鹤峰县容美镇政府
电话:0718-5282182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